降明星天价片酬,学学日韩工业化玩法



  中国影视业的天价片酬,已成千夫所指。与中国明星具有垄断优势和定价权相迥异的是,国外特别是日韩,有相对健全的娱乐文化工业体系,具有相对完善、成体系的新人培养机制,可以为包括影视领域在内的文化工业的各个环节提供充足的血液,作为生产要素的明星的薪酬,也一直被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如何稳定片酬?其实可以学学韩国与日本。

  

  在韩国,娱乐产业的第一梯队是以SM公司为代表的产业巨头。其经营模式主要分为三个流程:选拔培训、制作、艺人经纪。学员们从一开始就要被分配到各种团队训练唱歌与表演等才艺,因此,韩国艺人基本都具备演戏、唱歌、舞蹈方面的能力。

  

  其次是对艺人的管控严格并形成相对成熟的明星产品方法论与迭代机制。韩国经纪公司为艺人们打造基本范式:练身材、学舞蹈、妆容要精致、服饰要新潮修身,举手投足要符合粉丝对偶像的标准模板设定,在媒体与公众面前说话如何才能滴水不漏等。

  

  无论是宋仲基暖心的笑容,金秀贤的冷若冰霜,都是工业化流水线上生产出来的成品。

  

  再次是韩国娱乐产业从业人员也积累了标准的方法论和精细化运营的产业体系,贯穿到内容制作、策划、编剧、导演、演员、前期筹备、拍摄制作、播出发行的整个体系。由于竞争激烈,播出渠道有限,所以倒逼韩国娱乐产业从业人员、娱乐内容供给端不断推陈出新。

  

  这种模式为何能够有效压制明星高片酬呢?

  

  首先,产业巨头旗下明星资源多,议价能力强。在韩国,每年各大学电影戏剧专业的毕业生就有上千人,再加上演艺企划公司培养的大量练习生,2010年到2014年间,韩国娱乐公司共推出了102个偶像组合,更新换代特别快。

  

  其次,当整个行业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明星工业链之后,明星就并非无可取代的,“我随时可以按照这套产品打造机制再生产一个标准化的产品来替代你。”

  

  所以这种工业化模式就会让明星的溢价降低,可替代性增强。即便是2016年大热的《太阳的后裔》,男主宋仲基的剧酬也才35万元/集,与国内当红一线年轻艺人相比差距较大。

  

  韩国明星培养模式压制了单个明星的议价资本与能力,议价权是握在电影公司与制片公司手里。去年韩国KBS、MBC、放送协会、电视剧制作协会、作家协会、韩国艺人协会等影视剧相关组织、电视台等针对行业出台了相关方案规定:编剧费用上限是全部制作费的7%以下(不能超过2300万韩元);艺人演出费的上限是总费用的10% 以下(不超过3000万韩元);主演级(3人)的演出费上限是总制作费的30%以下(不超过7000万韩元)。

  

  日本的运作模式也值得借鉴。日本周刊《FlASH》整理出了一份关于2018年冬季日剧档的“演员单集片酬排行榜”,排名第一的是水谷丰,21万元/集,紧随其后的木村拓哉和石原里美,每集都在12万-14万元。即便是日本一线当红花旦新垣结衣,在电视剧里的片酬一集也是170万日元,折合10万人民币不到……对比国内动辄几千万上亿元的片酬,在收入上,中国艺人可以“一个打十个”!

  

  日剧片酬相对合理的一个原因在于,日本明星一般隶属于经纪公司,片酬谈判往往由公司出面,片酬的约定有独特的制作和估价机制。

  

  而电视台在娱乐圈地位强势,日剧产业几乎被日本各大民营电视台和NHK垄断,各经纪公司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这和中国影视剧公司制作完成后再分销给电视台的运作模式完全不同。

  

  由于有稳定成熟的工业化体系,无论日韩,资本方、出品方对于艺人有着绝对的掌控力。制作部门会对观众实施定期调查,然后再根据演技、预期收视率等因素确定预估片酬值。

  

  而在国内的生产模式是影视剧公司制作完成后再分销给各大播出平台的B端采购机制。这种制播分离的机制使得所有的压力都指向剧集的收视率、播放量与热度等,这导致资本方与品牌方为了规避风险,一致认为流量明星更有收视保障,而影视剧公司与电视台与相关行业协会之间也没有形成一种片酬估价机制与方案约定。

  

  加之国内娱乐经纪公司没有自身的明星打造机制与体系,导致当红流量明星具备了稀缺性价值,以致走向了日韩的反面——影视行业公司的议价能力低于一线流量明星。

  

  总之,建立完整规范的工业化生产流程体系是压制明星天价片酬的最好出路。只有将资本注入工业化环节,发展出一种行业议价机制、片酬分配机制以及新人扶持机制,打破一线流量明星的稀缺性,才能让片酬的议价权回到影视制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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